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2024年6月27日,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厚德楼107会议室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第七次集体学习活动。
会上,由江洪同志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坚持从生活小事小节中加强修养、完善自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集体学习后,张晨琳同志、龙慧同志进行心得交流。张晨琳结合两门概论课的教学内容,提出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努力培养更多让党放心、爱国奉献、担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龙慧谈道:作为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
会上,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赖文金同志传达了学习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以及校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第八次学习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精神。
文字:刘宗永 责编:张茵珠 审核:赖文金